运动木地板的功能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阶段:人在运动时形成的冲量作用到木地板平面会产生震动,体育木地板的结构必须具备震动吸收能力,即运动员跳起落到木地板时,必须有53%以上的冲量被木地板吸收掉,从而起到保护人的裸关节,半月板,脊椎,大脑的作用,时人在运动时不致受到伤害。其保护功能也考虑了一个人在木地板上运动时不能影响相邻人员。这就是DIN标椎中所阐述的震动吸收,震动变形与延伸变形的功能。
体育木地板的保护功能还包括对地板表层材质进行精选,必须选择软硬适中,变形量轻微,长纤维结构(不易起刺)的树木,以免除对运动员皮肤的伤害。
此外,体育木地板的滑移特性,对运动员的运动稳定性也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二阶段:室内球类运动比赛规则要求,借助地面进行体育比赛或训练,如篮球等球类运动的起跳作用和球体的反弹,要求球体在木地板的反弹与在混凝土地面上反弹,比较系数值应大于或等于90%。
三阶段:体育木地板的承重负荷及牢固化使用寿命必须达到比赛及训练的要求,如活动篮球架及相关体育设施在木地板上移动时,木地板的表层和结构不能因此遭到破坏。这就是DIN标椎所描述的滚动负荷的标椎的概念。